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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新聘八十五位国家督学

    2006-11-27 13:38:26 页面文字【】 【】 【

      

        本报南宁11月24日电 记者袁新文报道:教育部新聘任85位国家督学、5位特约国家督学,7位总督学顾问,1位兼职副总督学。在国务院24日召开的西部地区“两基”攻坚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现场汇报会上,国务委员陈至立向与会新聘任督学颁发聘书。

        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恢复重建教育督导制度,到目前教育部已经连续聘任了8届国家督学。国家督学的职责包括检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学校按照教育方针和教育教学规律办学,撰写教育督导报告,参与研究制订教育督导文件,对教育决策提出咨询建议等。其权利包括向有关部门提出对被督导单位负责人的奖惩建议,遇到危及师生人身安全、侵犯师生合法权益、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等紧急事态立即予以制止、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置意见等。国家总督学由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担任。

      国家督学任期3年。国家督学聘任审查委员会经审查和无记名投票,从百名推荐人选中选出北京市教委主任刘利民等85位拟聘人选,在教育部网站公示后聘为第八届国家督学。同时,教育部决定聘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副主席刘仲等7人为教育部总督学顾问,聘任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为教育部兼职副总督学,从民主党派中聘请特约教育督导员(特约国家督学)5人。

      教育部部长周济24日说,希望国家督学积极参加督导活动,切实履行职责,坚持实事求是的作风,善于摸实情,敢于讲真话,勤于出实招,为新世纪新阶段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来源:人民日报( 2006-11-25 第02版 )


    (编辑:孙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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