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HR资讯 >
     

       HR时讯

       今日视点

       HR管理动态

       人事政策法规

          人事政策速递

         国家人事政策

         各地人事政策

       职场新手

       职场物语

       关注毕业生

       招聘会展

       教育/培训

       猎头资讯

       校园

          校园资讯

         人才校园

         培训讲座

     
       

    关于举办第四期全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中国宁波培训网 2007-10-22 17:11:08 页面文字【】 【】 【

          甬人才〔2007〕19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宁波保税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大榭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宁波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第13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和《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提高全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规范人才中介机构的行业行为,配合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稽查制度的顺利推行,决定与省人事厅联合举办宁波市第四期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人才资源开发基本理论

    (二)绩效评价方法

    (三)人才中介实务

    (四)现代猎头技巧与案例

    (五)人才中介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二、培训对象和条件

    全市目前正在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的人员或今后有志于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的人员。

    参加培训的对象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遵守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及行业违规行为。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培训时间:2007年11月12-14日,为期3天。

    培训地点:人才大厦五楼会场(宁波市柳汀街557号)。

    四、报名方法

    (一)符合培训条件的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宁波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报名表》(可从宁波人事网下载中心下载,网址:www.nbrs.gov.cn),并附学历证书复印件。

    (二)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11月6日,请需要参加培训人员及时携带报名材料到宁波市人事局培训中心继续教育部报名。

    报名地点:宁波市柳汀街557号宁波人才大厦五楼520室。

    (三)参加培训的人员携带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同版)、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宁波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登记表(两份)。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此次培训工作委托宁波市人事局培训中心具体承办。培训费用由宁波市人事局培训中心根据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

    (二)本次培训结束的当天,省人事厅、宁波市人事局将组织考试,成绩合格者,同时发给《宁波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和《浙江省人才市场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

    (三)本市已设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中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的尚未取得《宁波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均应参加培训。

    已参加过国家人事部或浙江省人事厅组织的人才中介从业人员培训,并已获得合格证书者,可免于参加宁波市的培训,但须持原合格证书到宁波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进行登记,领取“宁波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并持证在我市从事人才中介业务。

    (四)参加培训人员的食宿自行安排。如需帮助解决住宿和就餐的培训人员,可事先委托宁波市人事局培训中心代为安排,费用自理。

    宁波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联系人:陈  烨

    联系电话:0574-87186219,87341955(传真)

    宁波市人事局培训中心联系人:吴则勤 

    联系电话:0574-87116075,87117114(传真)

    邮编:315012 

    附件:宁波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报名表



    二○○七年十月十日

     

      [打印本页] [推荐给朋友] [复制文章地址]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法律声明服务条款隐私声明诚聘英才联系我们行业动态我们的服务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战略合作伙伴
    中国互联网协会蓝海沙龙战略合作伙伴
    客服电话 010-63870633-8000 Email:service@hrcina.com 我是客服
    京ICP证:060611号